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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車未完全關閉電器 電瓶虧電 趴窩高速

揚子晚報訊 (記者 郭一鵬 通訊員 周波) “你好,我車沒電瞭,能不能幫幫我?”前不久,高速一大隊交警在巡邏時,遇到瞭前來求助的吳女士。吳女士說,她為瞭等親戚,將車停在收費站不遠處的停車區域,但是熄火後她沒有關閉示廓燈,結果一小時後,車子再也打不著火瞭。無獨有偶,就在昨天,王先生開車行駛在滬寧高速時,車胎爆瞭,於是他將車停在應急車道上,換上備胎。換胎時,車內的收音機一直開著,結果換完胎,王先生想發動車子,發現怎麼也打不著火。交警打開車輛發動機蓋看到,電瓶氧化非常嚴重,王先生承認,車買瞭4年多,從來沒換過電瓶。交警提醒,一般來說,電瓶使用三年以上,蓄電水平就會下降,車輛若在熄火後沒有完全關閉電子設備,容易造成電瓶虧電車輛無法正常啟動。當發生這種情況時,如果還能亮燈、響喇叭,隻是啟動電機無力,手動擋車可以掛上2擋或3擋,踏下離合器,讓另一人幫著推車前行,當車輛達到一定速度後可松開離合器,車輛即可啟動。如果完全沒電或自動擋車輛沒電,可以用電瓶線接在其他車輛電瓶上借電啟動。

新聞來源http://news.hexun.com/2013-10-14/15869076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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